政府資訊

【公文】轉知衛福部食藥署來函,惠請廣為宣傳,請查照。
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21412587A號
主旨: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,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處方hydroxychloroquine治療個案時,應遵循藥品仿單所載建議用量,並定期執行眼科檢查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公文內容: